关于对东莞市鸿图电子配件有限公司等194户企业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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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东莞市鸿图电子配件有限公司等194户企业(具体名单见石碣镇市场监管分局公告栏或东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石碣栏目http://www.dg.gov.cn/shijie/index.html查询),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于2023年6月20日依法对上述194户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本处罚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名单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0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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