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生鲜食用农产品的“美颜滤镜”
“生鲜灯”将于12月1日
正式禁止在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时使用
11月29日
石碣市场监管分局
以农贸市场为重点开展排查行动
对生鲜肉类、蔬菜等所使用的照明光源
进行检查
让肉菜“素颜”上市

在石碣上一村市场,石碣市场监管分局工作人员向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介绍了相关法律规定要求,耐心劝导经营者拆除更换已安装的“生鲜灯”,多数经营者表示理解,并承诺将尽快更换为日常照明灯。
部分猪肉摊位经营者随即将“生鲜灯”取下来,换上了白色的LED灯。换灯后,紫红颜色消失,猪牛肉回归本色。对部分摊位仍然使用“生鲜灯”,工作人员表示,将加大宣传力度,指导经营者选择色温更接近自然光的灯具,落实新规要求。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有关经营者正陆续更换灯具。”石碣市场监管分局一级行政执法员翟厅表示,12月1日起,在整改没有到位的情况下,我们会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他们进行处理。
消费者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可通过拨打12345、12315等
渠道进行投诉举报
那么全国各地是不是一样的
禁止使用生鲜灯?
一起看看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
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相关规定
“生鲜灯”本质上是一种冷光源照明灯具,不会散发热量加速食物腐坏,不影响食品质量安全,但是可能影响消费者对真实色泽的感官认知。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如果12月1日后仍然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有可能面临警告或罚款5000元至30000元不等的处罚。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7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