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建食品交易网站备案程序
- 发布时间:
2021-09-08 09:45 - 来源: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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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备案内容 备案者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姓名、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号、网站备案证明编号、域名、IP地址。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 3.《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4.《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网络食品监督的管理办法》 三、备案条件 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建的食品交易网站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市局、镇(街、园区)分局申请备案。 四、备案材料目录 1.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建食品交易网站备案表; 2.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及复印件; 3.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 4.通信部门出具的网站备案证明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6.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或者食品安全管理员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7.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备案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五、备案材料要求 1.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须真实、合法、有效。 六、备案程序 七、备案范围 备案对象(市级): 负责全市(1)持《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单位;(2)集体用餐配送单位;(3)中央厨房;(4)餐饮连锁企业门店(除凉茶连锁门店外);(5)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6)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7)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备案对象(镇街(园区)级): 负责本辖区内除市局备案范围以外的其他事项受理。 八、办理地点 1、窗口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西平社区东骏路22号南城办事大厅 2、咨询电话:0769-22414149 九、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 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投诉电话 投诉热线:12331、12345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需收费 十二、相关资料下载
2.备案资料一式一份(有特殊要求除外),统一使用A4纸提交,要求字迹工整,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打印。
3.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是原件。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或文字说明,并由申请人或者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注明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