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东莞市麻涌镇2025年度第十五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该批次用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位于东莞市麻涌镇大步股份经济联合社、东莞市麻涌镇东太东浦南一股份经济合作社、东莞市麻涌镇东太东浦北方股份经济合作社,具体征地范围以征地地形图红线圈定和坐标标定的位置为准。
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面积(单位: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单位:万元/公顷)
(二)青苗补偿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本批次不涉及青苗补偿费。
本批次不涉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五、发放征地安置补助办法:发放货币方式安置。
六、留用地安置补偿办法: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即0.03694公顷),根据被征地村集体意愿折算成货币补偿,其中,东莞市麻涌镇大步股份经济联合社0.01903公顷,按照 620.0 万元/公顷(41.3333 万元/亩)折算货币补偿安排留用地,东莞市麻涌镇大步股份经济联合社0.0026公顷、东莞市麻涌镇东太东浦南一股份经济合作社0.01514公顷、东莞市麻涌镇东太东浦北方股份经济合作社/东莞市麻涌镇东太东浦南一股份经济合作社0.00017公顷、按照581.0万元/公顷(38.7333万元/亩)折算货币补偿安排留用地。
七、公告期限:自公告张贴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八、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粤府土审(12)〔2026〕12号文征地批复不服的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东莞市麻涌镇2025年度第十五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2)〔2026〕12号).doc
2.东莞市麻涌镇2025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农转方案.docx
3.关于东莞市麻涌镇2025年度第十五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的复函.doc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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