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九头鸟物流有限公司:
你司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司下落不明,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文书号为:麻交撤告〔2024〕001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1、你司名下车辆粤SH6009和粤SV5102分别超过30天、60天未上线,脱离动态监控。
2、车辆粤SV5102、粤SV506挂道路运输证逾期未审验。
3、你司不在经营场所(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龙涌路6号金银湾广场14栋401室)经营,无法与你司取得联系。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
1、广东省“两客一危一重”监管系统(道路运政信息管理系统)核查截图、第三方解绑申请书;
2、《关于核查处理货运车辆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应接未接和长期未上线情况的通知》(2024年第九期、第十期);
3、经营场所核查资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
4、电话录音。
本机关认为你司已不具备原许可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整改仍不合格,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拟撤销你司道路运输行政许可(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莞441900111354号)。你司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就本告知书涉及的事实、理由、依据进行陈述和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联系电话:0769-88822976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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