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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4)〔2024〕第5号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24-10-10 17:30 来源 : 麻涌镇宣传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东莞市麻涌镇2024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该批次用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位于东莞市麻涌镇大步股份经济联合社、东莞市麻涌镇大步四片股份经济合作社、东莞市麻涌镇大步五片股份经济合作社,具体征地范围以征地地形图红线圈定和坐标标定的位置为准。

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面积(单位:公顷)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总面积

耕地

园地

林地

草地

其他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东莞市麻涌镇大步股份经济联合社

0.0049

0.0000

0.0047

0.0002

0.0000

0.0000

0.0000

0.0000

东莞市麻涌镇大步四片股份经济合作社

0.4943

0.0000

0.4176

0.0407

0.0000

0.0360

0.0000

0.0000

东莞市麻涌镇大步五片股份经济合作社

0.0811

0.0000

0.0713

0.0000

0.0000

0.0098

0.0000

0.0000

合计

0.5803

0.0000

0.4936

0.0409

0.0000

0.0458

0.0000

0.0000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单位:万元/公顷)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耕地

园地

林地

草地

其他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东莞市麻涌镇大步股份经济联合社

/

196.5

196.5

/

/

/

/

东莞市麻涌镇大步四片股份经济合作社

/

196.5

196.5

/

196.5

/

/

东莞市麻涌镇大步五片股份经济合作社

/

196.5

/

/

196.5

/

/

(二)青苗补偿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本批次涉及青苗补偿费12.0310 万元。

本批次不涉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五、发放征地安置补助办法:发放货币方式安置。

六、留用地安置补偿办法: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即0.05803公顷),根据被征地村集体意愿折算成货币补偿,折算补偿标准为581.0万元/公顷,补偿总额为33.7154万元。

七、公告期限:自公告张贴之日起10个工作日。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粤府土审(12)〔202491号文征地批复不服的可自公告期满之日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东莞市麻涌镇2024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2)〔2024〕91号).pdf

2.征地红线图.pdf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24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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