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麻涌镇大步-麻四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E10单元“三旧”改造项目,东莞市麻涌镇麻四股份经济联合社申请将位于麻涌镇创业西路北侧的5.8323公顷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面积5.8323公顷,位于东莞市麻涌镇麻四村(范围详见附图)。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东莞市麻涌镇麻四股份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5.8323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三、补偿安置方式:麻涌镇麻四股份经济联合社经股东大会会议依法表决同意,申请将5.8323公顷的集体建设用地由政府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由麻涌镇人民政府实施改造,并拟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进行补偿安置。
四、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生产活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土地上抢建、加建的建(构)筑物,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2024年7月11日至2024年8月9日
特此公告。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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