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市监罚听公告〔2024〕041052001号
东莞圣盛通贸易商行:
现查明,东莞圣盛通贸易商行(详见《2024年个人独资企业拟吊销名单》)因通过住所地址无法取得联系和未按时提交2022年度企业年报并向社会公示,先后两次被我局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23年2月29日,经税务机关核查,上述企业在最近六个月均没有纳税申报记录,也没有向税务机关报告停业。上述企业属于长期停业未经营的失联企业, 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上述个人独资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上述个人独资企业有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企业要求听证的,可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联系电话:0769-88230358、0769-88112315),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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