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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4)〔2024〕第1号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24-01-08 17:21 来源 : 麻涌镇宣传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东莞市麻涌镇2023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该批次用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供电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位于东莞市麻涌镇麻一股份经济联合社、东莞市麻涌镇麻三股份经济联合社,具体征地范围以征地地形图红线圈定和坐标标定的位置为准。

  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面积(单位:公顷)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总面积  

耕地       

园地       

林地       

草地

其他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东莞市麻涌镇麻一股份经济联合社

0.2129

0

0

0.0493

0.0172

0.1464

0

0

东莞市麻涌镇麻三股份经济联合社

0.2577

0

0

0.0987

0.1590

0

0

0

合计

0.4706

0

0

0.1480

0.1762

0.1464

0

0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单位:万元/公顷)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耕地

园地

林地

草地

其他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东莞市麻涌镇麻一股份经济联合社

/

/

196.5

196.5

196.5

/

/

东莞市麻涌镇麻三股份经济联合社

/

/

196.5

196.5

/

/

/

  (二)青苗补偿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本批次涉及青苗补偿费7.2946万元。

  本批次不涉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五、发放征地安置补助办法:发放货币方式安置。

  六、留用地安置补偿办法: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即0.04706公顷),根据被征地村集体意愿折算成货币补偿,折算补偿标准为559.0万元/公顷,补偿总额为26.3065万元。

  七、公告期限:自公告张贴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八、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粤府土审(12)〔2024〕10号文征地批复不服的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东莞市麻涌镇2023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2)〔2024〕10号).pdf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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