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94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麻涌老刘餐饮店经营的“酸豆角”产品
(一)东莞市麻涌老刘餐饮店经营的“酸豆角”(加工日期:2023年10月28日)产品,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东莞市麻涌老刘餐饮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在该店经营场所,未发现有上述“酸豆角”。经调查,该店一共加工上述“酸豆角”2公斤,1.5公斤用于食品安全抽样,剩余0.5公斤于当日销售完毕,没有剩余。
(三)执法人员依法责令东莞市麻涌老刘餐饮店停止经营不合格产品。
(四)我局已依法对东莞市麻涌老刘餐饮店进行立案调查。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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