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80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麻涌真实惠鲜到家百货店经营的“黄豆芽”产品
(一)东莞市麻涌真实惠鲜到家百货店经营的“黄豆芽”(购进日期:2023年09月05日)产品,检出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6-苄基腺嘌呤(6-BA) 项目不符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 年第 11 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百货店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百货店进行立案调查,该百货店经营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6-苄基腺嘌呤(6-BA) 项目不符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 年第 11 号)要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构成经营使用国家禁用化学物质且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东市监罚〔2023〕042111701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该百货店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百货店认为抽检不合格的“黄豆芽”(购进日期:2023年09月05日)产品,进货时并不知道所采购的“黄豆芽”铅(以Pb计),6-苄基腺嘌呤(6-BA)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购进后按照食品储存条件储存该批次“黄豆芽”,该批次“黄豆芽”铅(以Pb计),6-苄基腺嘌呤(6-BA)抽检不合格的原因是种植环节违规使用国家禁用的农药导致的。
(四)其他情况
经核实,东莞市麻涌真实惠鲜到家百货店经营的“黄豆芽”供货商是东莞市东城街道的豆芽店,我局执法人员已进行跟踪调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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