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35号),涉及我市2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麻涌淦明副食店经营的“冰糖片”产品
(一)东莞市麻涌淦明副食店经营的“冰糖片”(生产日期:2022年12月16日)产品,检出螨项目不符合 GB 13104-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副食店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副食店进行立案调查,该店经营螨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构成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该副食店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东市监不罚〔2023〕042060203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该副食店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副食店认为抽检不合格的“冰糖片”(生产日期:2022年12月16日)产品,进货时并不知道所采购的“冰糖片”螨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该批次“冰糖片”抽检不合格的原因是供应商储存不当导致的。
(四)其他情况
经核实,东莞市麻涌淦明副食店经营的“冰糖片”供货商是东莞市中堂合兴副食批发部 ,我局执法人员已进行跟踪调查。
二、东莞好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蓝碗”产品
(一)东莞好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蓝碗”(抽检日期:2023年4月26日)产品,检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公司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该公司使用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构成使用清洗不合格餐具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警告。《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东市监罚〔2023〕042070702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该公司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公司认为抽检不合格的“蓝碗”(抽检日期:2023年4月26日)不合格的原因是消毒柜工作时间不够长,未能彻底消毒导致的。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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