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42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麻涌妹记鱼档经营的“花斑(海水鱼)”产品
(一)东莞市麻涌妹记鱼档经营的“花斑(海水鱼)”(购进日期:2024年5月16日)产品,检出孔雀石绿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 250 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档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档进行立案调查,该档经营孔雀石绿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构成经营检出国家禁用兽药成分的食用农产品、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东市监罚〔2024〕042080902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该档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档认为抽检不合格的“花斑(海水鱼)”(购进日期:2024年5月16日)产品,进货时并不知道所采购的“花斑(海水鱼)” 孔雀石绿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购进后按照食品储存条件储存该批次“花斑(海水鱼)”,该批次“花斑(海水鱼)” 孔雀石绿抽检不合格的原因是养殖环节违规使用孔雀石绿导致的。针对上述原因,该档进一步完善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确保所经营的农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四)其他情况
经核实,东莞市麻涌妹记鱼档经营的“花斑(海水鱼)”供货商是顺德三洲农产品交易中心的批发部 ,我局执法人员已进行跟踪调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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