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50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麻涌小浩百货店经营的“料酒”(生产日期: 2023/11/26,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山西聚德轩醋业有限公司)产品
(一)东莞市麻涌小浩百货店经营的“料酒”(生产日期: 2023/11/26,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山西聚德轩醋业有限公司)产品,检出氨基酸态氮(以氮计)项目不符合SB/T 10416-2007《调味料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百货店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百货店进行立案调查,该百货店经营氨基酸态氮(以氮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东市监罚〔2024〕042091202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该百货店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公司认为抽检不合格的“料酒”(生产日期:2023/11/26)产品,进货时并不知道所采购的“料酒”氨基酸态氮(以氮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购进后按照食品储存条件储存该批次“料酒”,该批次“料酒”氨基酸态氮(以氮计)抽检不合格的原因是产品生产工艺不符合要求,未达到发酵时间导致的。
(四)其他情况
经核实,东莞市麻涌小浩百货店经营的“料酒”供货商是东莞市雅晨贸易有限公司 ,我局执法人员已进行跟踪调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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