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44、45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麻涌巧莲河鲜档经营的“鲫鱼(淡水鱼)”产品
(一)东莞市麻涌巧莲河鲜档经营的“鲫鱼(淡水鱼)”(购进日期:2024年5月22日)产品,检出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东莞市麻涌巧莲河鲜档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有上述批次的“鲫鱼(淡水鱼)”。经调查,该档一共购进上述“鲫鱼(淡水鱼)”2.5公斤, 2.5公斤全部用于食品安全抽样,没有剩余。
(三)执法人员依法责令东莞市麻涌巧莲河鲜档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该档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产品。
(四)我局已依法对东莞市麻涌巧莲河鲜档进行立案调查。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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