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18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麻涌客山堂食品店经营的“竹盐枇杷干”产品
(一)东莞市麻涌客山堂食品店经营的“竹盐枇杷干”(生产日期:2023年12月1日)产品,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店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立案调查,该店经营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东市监不罚〔2024〕042030601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该店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店认为抽检不合格的“竹盐枇杷干”(生产日期:2023年12月1日)产品,进货时并不知道所采购的“竹盐枇杷干”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购进后按照要求保存,抽检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环节超标使用二氧化硫导致的。
(四)其他情况
经核实,东莞市麻涌客山堂食品店经营的“竹盐枇杷干”(生产日期:2023年12月1日)供货商是广东阿珊姐食品有限公司,我局执法人员已进行跟踪调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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