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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04002号)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24-02-05 17:15 来源 : 麻涌镇宣传办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4期),涉及我市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麻涌伟忠腊味店经营的“百合干”产品

(一)东莞市麻涌伟忠腊味店经营的“百合干”(购进日期:2023年8月2日)产品,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 -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进行立案调查,该经营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经营超限量使用添加剂的食品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东市监罚〔2024〕042011702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认为抽检不合格的“百合干”(购进日期:2023年8月2日)产品,进货时并不知道所采购的“百合干”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购进后按照食品储存条件储存该批次“百合干”,该批次“百合干”二氧化硫残留量抽检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环节操作不规范导致的。针对上述原因,该店进一步完善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确保所经营的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四)其他情况

经核实,东莞市麻涌伟忠腊味店经营的“百合干”供货商是东莞市中堂镇的干货批发行,我局执法人员已进行跟踪调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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