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4期),涉及我市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麻涌伟忠腊味店经营的“百合干”产品
(一)东莞市麻涌伟忠腊味店经营的“百合干”(购进日期:2023年8月2日)产品,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 -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店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立案调查,该店经营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经营超限量使用添加剂的食品、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东市监罚〔2024〕042011702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该店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店认为抽检不合格的“百合干”(购进日期:2023年8月2日)产品,进货时并不知道所采购的“百合干”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购进后按照食品储存条件储存该批次“百合干”,该批次“百合干”二氧化硫残留量抽检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环节操作不规范导致的。针对上述原因,该店进一步完善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确保所经营的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四)其他情况
经核实,东莞市麻涌伟忠腊味店经营的“百合干”供货商是东莞市中堂镇的干货批发行,我局执法人员已进行跟踪调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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