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58号),涉及我市2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麻涌肥标鱼档经营的“大泥鳅”产品
(一)东莞市麻涌肥标鱼档经营的“大泥鳅”(购进日期:2022年7月20日)产品,检出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鱼档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鱼档进行立案调查,该鱼档经营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构成经营兽药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东市监罚〔2022〕042092101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该鱼档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鱼档认为抽检不合格的“大泥鳅”(购进日期:2022年7月20日)产品,进货时并不知道所采购的“大泥鳅”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恩诺沙星也不是该鱼档添加的,该批次“大泥鳅”抽检不合格的原因是养殖环节超限量使用兽药恩诺沙星导致的。
(四)其他情况
经核实,东莞市麻涌肥标鱼档经营的“大泥鳅”供货商是东莞市麻涌镇麻三村的临时摊贩 ,我局执法人员已进行跟踪调查。
二、东莞市麻涌高记爽口面条店经营的“鲜面条”产品
(一)东莞市麻涌高记爽口面条店经营的“鲜面条”(购进日期:2022年7月19日)产品,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面条店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面条店进行立案调查,该面条店经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二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东市监罚〔2022〕042090101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该面条店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面条店认为抽检不合格的“鲜面条”(购进日期:2022年7月19日)产品,进货时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购进后严格按照食品储存条件进行储存,该批次“鲜面条”抽检不合格的原因是加工制作环节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导致的。
(四)其他情况
经核实,东莞市麻涌高记爽口面条店经营的“鲜面条”供货商是东莞市高埗镇的面条档 ,我局执法人员已进行跟踪调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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