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04005号)
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18年第41号),涉及我市5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麻涌惠联干货档经营的“柴鱼干”产品
(一)东莞市麻涌惠联干货档经营的“柴鱼干”(购进日期:2018年7月17日)检出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东莞市麻涌惠联干货档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有上述批次的“柴鱼干”。经调查,该档口一共购进上述“柴鱼干”3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执法人员依法责令东莞市麻涌惠联干货档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该档口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产品。
(四)我局已依法对东莞市麻涌惠联干货档进行立案调查。
二、东莞市麻涌赵秋珍干货店经营的“开口爽坛恋菜泡豇豆”产品
(一)东莞市麻涌赵秋珍干货店经营的“开口爽坛恋菜泡豇豆”(生产日期:2018年07月02日)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东莞市麻涌赵秋珍干货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有上述批次的“开口爽坛恋菜泡豇豆”。经调查,该店一共购进上述“开口爽坛恋菜泡豇豆”1箱(30包),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执法人员依法责令东莞市麻涌赵秋珍干货店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该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产品。
(四)我局已依法对东莞市麻涌赵秋珍干货店进行立案调查。
三、东莞市麻涌赵秋珍干货店经营的“腊肠”产品
(一)东莞市麻涌赵秋珍干货店经营的“腊肠”(购进日期:2018年7月30日)检出过氧化值、胭脂红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东莞市麻涌赵秋珍干货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有上述批次的“腊肠”。经调查,该店一共购进上述“腊肠”1.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执法人员依法责令东莞市麻涌赵秋珍干货店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该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产品。
(四)我局已依法对东莞市麻涌赵秋珍干货店进行立案调查。
四、东莞市麻涌文勇腊味档经营的“鱿鱼干”产品
(一)东莞市麻涌文勇腊味档经营的“鱿鱼干”(购进日期:2018年7月17日)检出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东莞市麻涌文勇腊味档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有上述批次的“鱿鱼干”。经调查,该档口一共购进上述“鱿鱼干”10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执法人员依法责令东莞市麻涌文勇腊味档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该档口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产品。
(四)我局已依法对东莞市麻涌文勇腊味档进行立案调查。
五、东莞市麻涌利群商店经营的“柴鱼干”产品
(一)东莞市麻涌利群商店经营的“柴鱼干”(购进日期:2018年7月28日)检出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东莞市麻涌利群商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有上述批次的“柴鱼干”。经调查,该店一共购进上述“柴鱼干”23.6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执法人员依法责令东莞市麻涌利群商店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该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产品。
(四)我局已依法对东莞市麻涌利群商店进行立案调查。
六、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东莞校区)第四学生食堂使用的“餐饮具”
(一)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东莞校区)第四学生食堂使用的“餐饮具”(消毒日期:2018年9月21日)检出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东莞校区)第四学生食堂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有上述批次的“餐饮具”。经调查,该食堂每次开餐前都对将要使用的“餐饮具”进行高温消毒,上述抽检不合格的“餐饮具”已全部重新消毒。
(三)执法人员依法责令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东莞校区)第四学生食堂停止使用抽检不合格“餐饮具”。
(四)我局已依法对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东莞校区)第四学生食堂进行立案调查。
七、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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