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04004号)
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18年第33号),涉及我市2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麻涌医院食堂经营的“红油萝卜丁”产品
(一)东莞市麻涌医院食堂经营的“红油萝卜丁”(生产日期:2018-7-1)检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项目不合格。
(二)对该食堂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食堂进行立案调查,该食堂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予以处罚。鉴于该食堂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该食堂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食堂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食堂认为抽检不合格的“红油萝卜丁”(生产日期:2018-7-1)在进货时及食用前是包装完整的,食品添加剂不是该食堂添加进去,该批次“红油萝卜丁”抽检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商生产食品时违法添加了过量的食品添加剂,而不是该食堂导致的。
(四)其他情况。
经核实,东莞市麻涌医院食堂采购“红油萝卜丁”的供应商是东莞市中堂某调味品批发店,根据属地原则,已将该案件线索移交东莞市中堂镇食品药品监督站跟进。
二、东莞市麻涌北味家常菜餐饮店使用的“集中消毒餐具”产品
(一)东莞市麻涌北味家常菜餐饮店使用的“集中消毒餐具”(消毒日期:2018年8月6日,消毒单位:东莞市厚街众盈餐具消毒服务部)检出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二)对该店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该店使用大肠菌群超标的餐具,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我局于2018年9月21日发出《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东)食药监食当罚〔2018〕04092101号),对该店给予警告,并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编号:(东)食药监食责改〔2018〕04092101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店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店认为被抽检餐具“集中消毒餐具”检出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的原因是众盈餐具消毒服务部对餐具高温消毒的时间不够长,消毒不够彻底导致的。该店作出以下整改措施:使用“集中消毒餐具”前,务必查验产品取得消毒合格证明后再使用。
(四)其他情况。
我局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已将不合格情况通报“集中消毒餐具”消毒企业所在辖区的监管部门。
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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