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相应企业档案“企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本须知4.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企业库建档应按照《关于企业库建档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资交〔2016〕67号)的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本次招标项目要求以下企业建档信息必须填报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及有效期正确填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正确填报; 注册建造师的安考证类型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2) 如企业在东莞市水务局“水务工程参建企业信用管理系统”(简称“水务信用系统”)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信息档案(即“信用档案”),投标人应尽早核实信用档案与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填写一致,相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或承接工程”状态; (3) 如企业在水务信用系统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根据《关于调整水务工程参建企业信用分值计算规则有关事项的通知》(东水务〔2018〕202号)的相关规定,投标人是在本工程所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总分大于等于90分的企业;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 (5)投标文件截止提交前,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资质证书发生变更时已办理该变更的登记手续等),投标人应到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dgzb.com.cn)下载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 (6)根据水建管〔2005〕80号文及粤水基〔2005〕65号文的规定,企业施工主要负责人(A类证)、项目负责人(即注册建造师,B类证)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必须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供水、排水等市政工程施工招标项目,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要求投标企业施工主要负责人(A类证)、项目负责人(即注册建造师,B类证)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7)对拟在本合同工程任职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要求: ①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 ②其资质等级为 贰 级或以上等级,注册专业须为 水利水电工程 专业,£或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需在本市企业任职,发证单位为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培训机构是东莞市建筑业协会培训中心或东莞市建设培训中心),专业类别为: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与实务;【可接受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时采用】 ③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水安B”类证); ④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或兼职; (8)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不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情形。 (9)投标人不得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中不得被列入“失信黑名单”或处于禁止参加投标(处于公告有效期内的)。 (10)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①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在本市有放弃中标、拒不签订合同、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②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③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 ④涉嫌行贿、串通投标或者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正在接受相关部门立案调查的; ⑤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拖欠工人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工程进度严重滞后,被本市相关部门通报的; ⑥《东莞市水务局关于水务建设市场信用的管理办法》中《东莞市水务建设市场主体严重不良行为信息在招投标方面的应用细则》规定的情形。 (1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拟在本合同工程任职项目经理的建造师须准时出席投标会并凭以下证件文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签到: ①.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时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注册建造师本人参加时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②.到会人员身份证; ③.投标保证金凭证; (12)在疫情防控期间,各投标人在入场前需现场提交《投标人承诺书》、《进场人员信息登记表》(格式详见附件),经审核通过后才能进场。各投标人须提前填写好《投标人承诺书》、《进场人员信息登记表》并按格式要求盖章,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承诺书及信息登记表的投标人,招标单位有权拒绝其入场参加投标。 (13)开标过程中,投标人须严格执行《关于加强投标会现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开标过程将在网上直播(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