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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一虎谷物贸易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25-01-26 10:37 来源 : 麻涌镇宣传办

东莞市一虎谷物贸易有限公司

  你司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司下落不明,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为:麻交撤决2025003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1、车辆粤SQ5315、粤SM611挂道路运输证逾期未审验。

  2、你司不在经营场所(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龙涌路6号金银湾广场14栋401室)经营,无法与你司取得联系。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

  1、广东省“两客一危一重”监管系统(道路运政信息管理系统)核查截图;

  2、经营场所核查资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

  3、运输车辆报停单;

  4、电话录音。

  鉴于你司已不具备原许可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整改仍不合格,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你司道路运输行政许可证(证号:莞441900133811号)。《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送达后,你司未提出陈述申辩。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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