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涌镇应对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的
为将因气象灾害造成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进一步明确我镇的职责和任务,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文件依据
依据《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东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中相关职责及有关法律、法规。
三、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响应、高效处置,做到有备无患。
四、职责分工
在东莞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我镇结合气象防灾需要,成立麻涌镇气象灾害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镇分管领导担任,小组办公室设在农林水务局(镇政府401室,电话:88821882),具体统筹协调有关工作。
领导小组由农林水务局、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宣传教育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分局、社会事务局、住房规划建设局、经济科技信息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供电分局、自来水公司、麻涌医院、海事处、安监分局、国土分局、财政分局、环保分局、农技中心等有关部门及各村(社区)负责同志组成。
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一)农林水务局:负责应对气象灾害的日常工作;收集各部门、村(社区)应急责任人信息;统计农业、渔业灾害损失情况,部署和指导农业、渔业生产的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减轻灾害的损失;负责牵头会同我镇相关部门做好镇内排水设施的管理工作。
(二)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镇三防指挥所):统计水务灾害损失情况,部署和指导水务的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加强各村(社区)的水闸管理工作,及时排水,避免或减少内涝的发生;组织开展防洪防风安全检查,制定防洪防风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审定堤围警戒水位,制定和下达水毁工程修复计划,并监督计划的执行;负责三防通讯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以及三防经费、物资的计划、调配和管理;联络、协调各有关部门的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根据可能出现的险情,妥善做好群众的转移工作;编制险情、灾情报告及抢险救灾情况报告;执行市三防指挥部的决定,完成市三防指挥部交办的工作。
(三)宣传教育局:负责向社会公众及时传播市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和市三防指挥部或市政府应急办发布的紧急通知,并宣传相应预警信号的含义和防御措施;及时向公众公布临时紧急避难场所的地点;负责协调和指导各级学校、幼儿园防御气象灾害工作,向学生宣传预警信号的含义,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指引,指导学校、幼儿园做好停课工作。
(四)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组织警力,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提醒车辆减速,及时处置因灾害性天气引起的交通事故;负责灾害事件发生地的治安救助工作;必要时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五)交通分局:负责维持公共交通和检查营运车船的防避工作;负责调度抢险救灾车船运送抢险物资;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六)社会事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必要时开放紧急避难场所,并为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做好受灾情况统计,提供人员死伤情况相关信息;慰问灾民、协调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办理遇难人员家属的安置工作。
(七)住房规划建设局:负责部署和指导建筑工地、危房等做好防灾措施的落实,必要时组织建筑工地、危房、倒塌房屋的人员和物资的转移,协助灾后重建工作。
(八)经济科技信息局: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储备足够的应急物资,保证灾民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和供应。
(九)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负责在危险路段和危险桥梁附近挂出警戒标志并组织警戒;负责镇内霓虹灯、广告牌和设施的防风防暴雨工作;负责道路树木的防风修枝工作,清理影响交通的树木;负责路灯及其设施的安全。
(十)供电分局:负责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保障全镇防汛泵站和镇三防指挥所、医院、供水、气象等单位电源的安全,配备足够的物资,组建供电应急抢修队伍,及时修复故障;视实际情况切断对行人有危险的部分电源。
(十一)自来水公司:负责做好用水安排,保证群众生活生产用水,定期检查水管等供水设备,配备足够的物资和材料,组织供水抢修队伍,及时修复故障。
(十二)麻涌医院: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做好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治工作。
(十三)海事处:负责督促水上船舶到安全场所避风,加强船舶监管,防止船舶走锚造成碰撞和搁浅;做好辖区水域搜救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及时发布雾航安全通知,督促船舶遵守雾航规定,加强海上安全监管。
(十四)安监分局:根据气象部门的预警信息,及时通知有关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必要时派出人员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
(十五)国土分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掌握重点地区的地质险情态势,指导和部署全镇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做好地质灾害险情排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六)财政分局:气象灾害事件抢险救灾、灾后重建等应急工作所需的资金经审批后,由财政分局负责筹措,优先安排。
(十七)环保分局:负责提供环境监测相关信息。
(十八)农技中心:负责组织和指导农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开展生产自救工作。
(十九)各村(社区):负责做好本辖区气象灾害事件的应急工作,开展气象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和各项救灾措施的落实,及时转移危险区域的人员;必要时协助相邻村(社区)做好突发气象灾害事件的应急工作。
五、应急响应
(一) I级响应启动(台风、暴雨、寒冷和干旱)
当市政府向我镇发布启动I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命令时,我镇立即启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I级应急程序。
应急响应措施:
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镇三防指挥所):立即安排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部署和指导水务的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监督实施防洪防风应急预案;加强各村(社区)的水闸管理工作,及时排水,避免或减少内涝的发生;组织审定堤围警戒水位,制定和下达水毁工程修复计划,并监督计划的执行;负责三防经费、物资的计划、调配和管理;联络、协调各有关部门的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根据可能出现的险情,妥善做好群众的转移工作(注:若发布启动寒冷和干旱I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命令时,无需安排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可根据实际情况启动部分应急措施)。
宣传教育局:立即安排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快速、准确地向公众及时传播市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和市三防指挥部或市政府应急办发布的紧急通知;及时向公众公布临时紧急避难场所的地点(注:若发布启动暴雨、寒冷和干旱I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命令时,根据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安排人员值班,可根据实际情况启动部分应急措施)。
宣传教育局:负责协调和指导各级学校、幼儿园防御气象灾害工作,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指引,指导学校、幼儿园做好停课工作(注:若发布启动寒冷和干旱I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命令时,无需启动该措施)。
其他各成员单位:进入紧急状态,根据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结合单位职能加强值班,并安排人员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工作(注:若发布启动寒冷和干旱I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命令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应急措施)。
各村(社区):进入紧急状态,根据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及时通知群众做好安全转移工作,组织人力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工作(注:若发布启动寒冷和干旱I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命令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应急措施)。
(二) II级响应启动(台风、暴雨、寒冷、高温和干旱)
当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向我镇发布启动II级应急响应的命令时,我镇立即启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II级应急程序。
应急响应措施:
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镇三防指挥所):根据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安排人员值班,其它应急响应措施同I级响应(注:若发布启动寒冷和高温II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命令时,无需启动该措施)。
宣传教育局:负责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快速、准确地向公众及时传播市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
宣传教育局:负责协调和指导各级学校、幼儿园防御气象灾害工作,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指引,指导学校、幼儿园做好停课工作(注:若发布启动寒冷、高温和干旱II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命令时,无需启动该措施)。
其他各成员单位、各村(社区):进入应急状态,其它应急响应措施同I级响应。
(三) Ⅲ级响应启动(台风、暴雨、寒冷、高温、干旱、大雾和灰霾)
当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向我镇发布III级应急响应的命令时,我镇启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III级应急程序。
应急响应措施:
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镇三防指挥所):发布启动台风和暴雨III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命令时,要部署和指导水务的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组织开展防洪防风安全检查,监督实施防洪防风应急预案;加强各村(社区)的水闸管理工作,及时排水,避免或减少内涝的发生;组织审定堤围警戒水位;负责三防通讯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联络、协调各有关部门的抢险救灾工作。
宣传教育局:负责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向公众及时传播市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
其他各成员单位、各村(社区):结合单位职能,根据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四) Ⅳ级响应启动(台风、暴雨、高温、大雾和灰霾)
当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向我镇发布Ⅳ级应急响应的命令时,我镇立即启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Ⅳ级应急程序。
应急响应措施:
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镇三防指挥所):发布启动台风和暴雨Ⅳ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命令时,应急响应措施同Ⅲ级响应。
宣传教育局:负责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向公众及时传播市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
其他各成员单位、各村(社区):结合单位职能,根据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六、应急响应降级和终止
根据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降级或解除命令,各成员单位、各村(社区)自行降低本单位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七、后期处置
(一)麻涌镇气象灾害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村(社区)对气象灾害引起的事件造成的损失、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二)麻涌镇气象灾害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做好总结表彰工作,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三)麻涌镇气象灾害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做好责任追究工作,应急处置工作不力,有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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