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涌镇2010年春运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确保春运期间旅客运输工作安全有序进行,提高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特制定《麻涌镇2009年春运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行政法律法规。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突发公共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五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公路、水路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及麻涌车站、渡口发生火灾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动物疫情,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爆炸事件、恐怖袭击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
(5)大规模旅客滞留事件。主要包括因恶劣天气、道路中断等各种事件造成道路客车、客船(以下简称运输工具)严重误班、脱班,麻涌车站、渡口出现大规模旅客滞留事件。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一级(特别重大)、二级(重大)、三级(较大)和四级(一般)。
1.4适用范围
适用于麻涌镇春运期间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大规模旅客滞留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1.5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联动、快速反应、依法实施的原则,将应急救援和交通疏导工作作为首要任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交通安全畅通。
2.组织机构
2.1领导机构与职责
麻涌镇春运办作为我镇春运期间的应急协调指挥机构,统一负责全镇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春运期间全镇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重大措施和指导意见,统一领导各部门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理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宣布启动和停止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2.2办事机构与职责
(1)负责维护麻涌车站、高速路口、两个渡口的治安和交通秩序,组织警力确保旅客进出车场、渡口通道畅顺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特别是做好防爆防火防恐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严厉打击车匪路霸、扰乱治安、交通秩序行为。
(2)在接到实施应急预案的指令后,要及时增派警力迅速到达指定区域。
(1)负责维持良好的通航秩序,保障水上交通安全,加强沉船打捞工作,特别是做好预防船舶碰撞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严厉打击“三无”船舶和非法载客船舶等违法行为。
(2)在接到实施应急预案的指令后,要及时增派海事执法人员迅速到达指定区域。
(1)在春运期间准备好医疗救护应急力量。
(2)在接到实施应急预案的指令后,要及时派遣医疗救护队进驻麻涌车站、渡口抢救伤病人员;安排医护人员做好伤员救护工作。
(3)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救治工作,负责麻涌车站、渡口的消毒和防疫工作。
(1)严格管理麻涌车站、渡口及道路客运秩序。
(2)及时掌握麻涌车站及渡口动态并及时向镇春运办报告。
(3)在实施该《应急预案》的情况下,要及时调配公路运力,疏运车站及渡口的滞留旅客。
受自然灾害影响造成公路中断时,迅速组织抢修队伍,尽快恢复交通畅顺。
协调春运期间全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及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处理。
协助做好滞留新莞人的安抚工作。
及时调配一定数量物资,确保滞留人员有足够的食品、保暖设施,避免滞留人员出现“受冻、挨饿”等情况出现。
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组织和执行,督促有关方面做好各类应急物资的储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及时报道春运动态,借助电视、广播、手机短信等平台,公布相关信息,安抚旅客情绪。
3.预警预防与信息报告
3.1信息监测预测
(1)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可能涉及的因素,如发生的时间、地点,所处的气候条件,周边的建筑、交通和人口密度情况,以及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等。
(2)事件的危害程度,如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的危害。
(3)事件可能达到的等级,以及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
3.2信息报告
(1)发生四级(一般)春运突发事件,各部门必须立即报告镇春运办,镇春运办接报后,立即报告镇政府(镇政府应急办)和市春运办,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2)发生三级(较大)春运突发事件,各部门必须立即报告镇春运办,镇春运办接报后,立即报告镇政府(镇政府应急办)和市春运办,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3)发生二级(重大)春运突发事件,各部门必须立即报告镇春运办,镇春运办接报后,立即报告镇政府(镇政府应急办)和市春运办,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4)发生一级(特别重大)春运突发事件,各部门必须立即报告镇春运办,镇春运办接报后,立即报告镇政府(镇政府应急办)和市春运办,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4.应急处置
4.1自然灾害应急处置
(1)镇春运办立即报市春运班,请求联系气象、地震等部门提供相关气象、地质资料,情况严重时由镇宣传办、文广中心通过电视、广播、短信等平台向广大旅客发出讯息,通知相关信息,劝谕旅客暂停前往车站(渡口)乘坐车(船)。
(2)交通分局迅速向镇公汽公司、车站、渡口发出紧急通知,密切注意沿途路况,情况严重时,车站、渡口要立即停止运行,避免旅客滞留。
(3)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等公路维修部门迅速组织抢修队伍,对镇内中断道路进行抢修,尽快恢复道路交通畅顺。
4.2事故灾难处置
当发生交通严重堵塞或重大交通事故时,如交通堵塞在1小时以上,交警执勤人员要迅速赶往现场进行处置,同时向上级部门和镇春运办报告。交警部门要尽快排除交通堵塞,做好事故处理,恢复交通。环卫、市政等公路部门对受损道路迅速进行抢修,尽快恢复通车。
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时,现场工作人员要迅速疏散群众,维持秩序,抢救伤员和财产,并立即向消防部门和镇春运办报告。消防部门要迅速调派消防车辆和人员到达现场灭火,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增派力量维持现场及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秩序,麻涌医院要实施紧急救护。
4.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
当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镇卫生防疫、公安、交警等部门立即对疫病传播区域进行警戒、隔离,对被传染人群进行救护,做好防疫处理。如发现甲型H1N1流感等严重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应立即向麻涌医院和镇春运办报告,并就近在当地及时隔离治疗,切实防止因病人跨地区求医或流动而导致疫情扩散。镇公汽有限公司、麻涌车站和各渡口,要加强对旅客携带、托运的物品的检查,严禁旅客携带疫区的禽类及其产品乘车船出行。交通分局、镇公汽有限公司和各渡口经营者一旦发现来自疫区的禽类及其产品,要立即暂扣并请镇卫生防疫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必须做到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疫情。
4.4社会安全事件处置
(1)运输工具、客运站场如发现可疑爆炸物品,现场执勤人员(包括公安、交警、交通、卫生等部门。下同)要迅速疏散群众,控制现场,及时向镇春运办和有关部门报告。公安分局要立即组织力量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2)发生爆炸事件时,现场执勤人员要迅速组织旅客疏散和实施抢救,维持现场秩序,划定警戒区域,搜捕凶犯,同时立即向镇春运办和有关部门报告。公安、交警、交通、卫生等部门要迅速调派力量前往现场处置,实施救护,麻涌医院要立即派出足够人员实行抢救,人员不足时,迅速向邻近医疗单位申请增援。
(1)当车站、渡口、运输工具、运输道路(航道)、旅客等目标受到恐怖袭击威胁时,现场执勤人员要迅速疏散旅客远离袭击目标,维护现场秩序,及时向镇春运办和有关部门报告。公安、交警、交通、卫生等部门迅速调派力量前往现场组织处置,实施救护。
(2)当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的恐怖袭击事件时,公安分局要立即向市公安局、镇委、镇政府报告,公安、交警等部门尽快调集足够警力进行处置,迅速平息事件。
(1)如运输长时间受阻,滞留旅客聚集闹事,现场执勤人员要及时做好劝导和秩序维护工作,并立即向镇春运办和有关部门报告。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迅速增派力量前往现场组织处置。对现场闹事及故意破坏人员,要立即予以扣留,并移交镇有关部门审查处理。
(2)当出现不法分子趁乱进行打砸抢等违法犯罪活动时,现场执勤人员要坚决制止,公安干警应将首犯抓获并迅速带离现场。公安分局要负责对不法分子进行监控、取证,为事后依法处理提供依据。
(3)当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的暴乱时,公安分局要立即向市公安局、镇委、镇政府报告,并尽快调集足够警力进行处置,迅速平息事件。
(4)当发生出租车集体罢驶事件时。交通分局要立即与镇公共的士有限公司一道赶赴现场,调查罢驶原因,对出租车驾驶员提出的问题尽快做出解释或答复,迅速平息事件。当罢驶人员不听劝阻,出现“打、砸、抢”等暴力行为,罢驶事件升级时,立即向市交通局、镇委、镇政府及镇春运办报告,公安分局要尽快调集足够警力进行处置,迅速平息事件。
4.5发生大规模旅客滞留事件
(1)镇春运办向镇政府申请增派公安、交警执勤人员,维护麻涌车站、渡口治安、交通秩序,增派执勤人数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2)交通分局负责调派公路运力疏运旅客。调派客车数量根据旅客滞留情况决定。交通分局负责增派运管人员(若是渡口出现旅客滞留,海事处也要增派人员),维护客运秩序。
5.应急响应
5.1分级负责
(1)发生四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由各部门启动本级预案并负责处理,镇春运办做好指挥、协调工作。
(2)发生三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由各部门启动本级预案并负责处理,镇春运办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协助、指导。
(3)发生二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各部门负责做好先期处置工作,镇春运办接报后迅速启动对应预案进行处理。
(4)发生一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各部门负责做好前期处置工作,镇春运办接报后迅速启动对应预案进行处理并按规定上报市春运办。
5.2先期处置
(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内的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情况。
(5)向社会发出避险警告或预警信息。
(6)有可能波及其他镇(街)的,要及时相互通报。
(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5.3扩大应急
5.4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消除后,由镇春运办在相应的范围内发布指令,结束应急状态。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结束应急的信息。
5.5后期处置
(1)镇人民政府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镇内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2)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对启用或者征用的安置场所、应急车辆、应急物资的所有人给予适当补偿。
(3)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进行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清理工作,使事发现场恢复到相对稳定、安全的基本状态,防止发生次生事故。必要时对潜在的隐患进行监测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镇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受灾群众的正常生活。所需救济经费由镇财政安排。
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救济救助制度,积极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要逐步加大社会救助的比重,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
由镇社会事务办组织社会公益团体开展救助捐赠活动。
各保险公司要根据投保合同及损失情况,及时进行理赔。
镇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组成调查组,及时组织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调查,突发公共事件的责任单位和涉及的相关单位要予以配合。
突发公共事件调查组应及时、准确地查清事件性质,查明事件的原因和责任,提出防范和改进的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将应急工作的全过程记录整理后,形成系统的书面材料,为今后妥善处置春运突发公共事件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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