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公告
公告时间:2016年1月15日8时30分 至 2016年1月21日17时30分。
招标编号:SSAMCF11607749
建设单位:东莞市麻涌镇人民政府重点工程办公室
招标代理: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监督部门:东莞市交通运输局麻涌分局
工程名称:东莞市麻涌镇中心大道三期工程
工程地址:东莞市麻涌镇
投资金额:16436125.19元
工程规模:东莞市麻涌镇中心大道三期工程,起于新沙路东侧,止于八达路西侧,全长约1573.14m,起止桩号为K0+620至K2+193.142,公路等级为一级公路,双向六车道,设计车速:50Km/h。
发包范围:东莞市麻涌镇中心大道三期工程(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主要包括:
(1)车博大道交叉口软基处理等;
(2)道路工程:车行道(含沥青混凝土面层、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水泥稳定石粉底基层、级配碎石屑垫层、花岗岩路缘石安装)、人行道(含花岗岩面层、混凝土基层、水泥稳定石屑底基层)等;
(3)护坡及绿化工程:中央绿化带回填土、新建树池、绿化带排水及植草护坡等;
(4)电气工程:照明工程(土方、路面路灯基础、照明接线井、照明管道等);
(5)给排水工程:雨水主管及支管铺设、新建雨水检查井、雨水口等;
(6)交通工程:新建路面标线(含桥梁段)、新建交通指示牌基础、新建交通信号杆基础、新建交通控制接线井及预埋管等。
(以上招标范围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图纸”,并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
计划开竣工日期:2016年2月16日0时0分 至 2016年8月31日0时0分
投标单位资质等级要求:(新)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或者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根据《关于过渡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承包工程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建市[2015]52号),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按建市[2014]159号资质标准)。 )
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要求:公路工程二级 或者 公路工程二级临时 ( 对拟在本合同工程任职项目经理(即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的要求:
(1)贰级建造师(或临时建造师);
(2)注册专业类别为公路工程 ,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
(3)必须为登记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放 “企业IC卡”(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档案)中的建造师;
(4)具备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B”类证,且该证已登记在“企业IC卡”(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档案)中】;
(5) 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经理(即项目负责人)。 )
投标方式:公开招标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2016年2月5日9时30分, 4号投标室
投标会时间:2016年2月5日9时30分
投标会地点:4号投标室
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6年1月15日8时30分 至 2016年1月21日17时30分
招标文件售卖地点: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招标文件售卖处(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处)
图纸费:800.00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0769-82874350
招标文件(及资审查文件)每套人民币:500.00元
保证金金额:200000.00元
收取保证金单位: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保证金收退办事流程已发生重大变化,敬请留意相关指南)
其它情况说明:(1)企业已具备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的 “企业IC卡”,且在 “企业IC卡”(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档案)中企业投标资格(即企业登记备案资质)不低于本须知附录1规定的资质最低条件,企业的信用管理手册档案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公示中必须为可用状态;
(2)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文件截止提交前,已在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企业登记手续(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注册资本金发生变更时已办理该变更的登记手续等);
(4)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东建市〔2010〕5号)的规定,投标会现场的企业、人员信息(包括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交易中心)一律采用前一个工作日19:00时止的系统信息数据。
(5)已被广东省交通厅禁止进入广东交通建设市场投标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6)凡在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中被批评处罚的投标人,在通报规定的时间内均不允许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7)凡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投标人均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8)根据《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东府〔2008〕86号)的相关规定,信用等级为C级或不定级的企业不得参加本次投标。不接受被东莞市麻涌镇人民政府住房规划建设局列为黑名单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
(9)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①按东莞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东预办[2011]59 号)、《关于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补充通知》(东预办[2011]63 号)、《关于调整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方式的通知》(东预办[2013]18号)、《关于明确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方式的通知》(东建市[2014]6号)及《关于建设领域开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有关事项的通知》(东预办[2014]28号),投标人参与投标或承接工程,必须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使用有效期为2个月。②行贿犯罪查询结果统一通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询(查询内容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拟在本合同工程任职项目经理的建造师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无需单独提交。投标人应在投标会前提前自行上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核实本企业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相关信息,并按市建设工程交易网办事指南中的相关要求及时通过市建设工程交易网提交相关查询申请。企业网上提交查询申请后,查询结果将于3个工作日内返回市交易中心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投标人必须确保本企业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信息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已在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系统生效。如果投标人因企业信息缺失、信息不规范甚至错误或未及时提交查询申请,造成投标会上行贿犯罪档案无法查询、查询结果过期或未有查询结果,企业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③投标人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已过期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招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投标或承接工程。
投标企业建档来源要求:只接受具备信用手册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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