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东莞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我市在村(社区)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东人社发〔2025〕9号)。
自2025年4月1日起,全市将调整养老保险财政补贴政策。缴费补贴人员中累计缴费年限已满20年的,后续参保费用由个人全额承担;累计缴费年限未满20年的,对其中年满45周岁的男性参保人及年满35周岁的女性参保人,仍享受财政补贴至累计缴费满20年止;对其中未满45周岁的男性参保人及未满35周岁的女性参保人暂不给予补贴,待达到年龄要求后,若缴费仍不满20年且无工作单位,可重新申请补贴至累计缴费满20年止。详情请关注“东莞日报”微信公众号近日推文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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