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25年3月1日起,全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8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8元/小时。
东莞市最低工资适用于与我市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推动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制度保障范围。但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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