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监督检查,东莞市广仁医药有限公司寮步源溪分店等6家药店的综合评定结论为不符合要求,存在未配备执业药师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及《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一条规定,我分局对以下6家药店采取暂停销售药品的风险控制措施,现予以公布。
序号 | 药店名称 | 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 | 综合评定结论 | 风险控制措施 |
1 | 东莞市广仁医药有限公司寮步源溪分店 | 粤DB769012281 | 不符合要求 | 暂停销售药品 |
2 | 东莞市寮步济世堂药业大药房(个人独资) | 粤DB769009450 | 不符合要求 | 暂停销售药品 |
3 | 东莞市寮步御春堂药品零售店 | 粤DB769002884 | 不符合要求 | 暂停销售药品 |
4 | 东莞市仁正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寮步龙祥分店 | 粤DB769009405 | 不符合要求 | 暂停销售药品 |
5 | 东莞市永康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寮步石龙坑分店 | 粤CB769002694 | 不符合要求 | 暂停销售药品 |
6 | 广东国药医药连锁企业有限公司东莞寮步香市路分店 | 粤CB769009096 | 不符合要求 | 暂停销售药品 |
上述药店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检查处理结果要求暂停销售药品,依法配备执业药师后,向我分局报送整改报告,经复查符合条件后予以解除风险控制措施。
特此通告。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寮步分局
2026年1月14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