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气温升高,各类病原微生物生长繁殖较快,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进入高发期和易发期。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发布夏季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预警提示。
一、餐饮服务单位主动履责守法。
(一)严把食材管理关。一是严格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食品原料来源安全可靠可追溯;二是不得购买、贮存和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三是不得采购和使用腐败变质、来历不明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如野生动物、野生渔获(河豚)、野生菌菇、野生植物,“三无”食品、“山寨食品”以及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四是不得添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非食用物质;五是不得售卖无标签散装白酒及自制泡酒。
(二)严格从业人员健康关。一是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每日晨检合格后方可上岗;二是从业人员要保持良好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规范佩戴口罩,按照正确的程序清洗消毒手部后方可进行食品加工制作;三是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对食品制售过程食品安全风险应知应会。
(三)严格加工制作关。一是做好环境、工具容器和餐饮具的消毒,减少食品污染环节;二是加工食品生熟分开,烧熟煮透;三是严格按照“五专”要求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管理和使用食品添加剂,四是严格落实醇基燃料专人管理、警示标签、颜色警示等防控措施,防止作为白酒误饮;五是加工制作四季豆、豆浆等食品时必须烧熟煮透;六是严禁学校食堂违规加工制作野生毒蕈、发芽土豆、霉变红薯、鲜黄花菜等高风险食品。
(四)做好汛期预防。一是积极预防洪水、积水进入食品加工经营场所,不得采购受洪水、积水污染的食品及原料;二是受到洪水浸泡,在恢复正常经营前,要切实做好食品经营场所和食品加工设施设备的清洁消毒。
(五)严格落实特定餐饮服务单位、集体用餐人数超过100人的食品“留样”管理。留样食品重量不少于125g,要用专用容器、专用保鲜柜、专人保管48小时,要写明时间、制作人、名称、留样人、保管人并作好记录。
二、人民群众增强防护意识。
(一)外出就餐注意事项。一是在外出就餐和网络订餐时要选择正规经营场所或售卖商家,优先选择实施“明厨亮灶”和餐饮服务量化等级高的餐饮服务单位;二是消费者尽量少选择凉菜、生食品种、冷加工糕点等高风险食品,在选择冷食类、生食海产品、自制饮品等菜品时要查看商家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标注的经营范围是否包含该品种。谨慎食用所谓“新奇”“野味”等不常食用食品及易过敏食品;不喝无标签标识、浸泡药材成分不清等来历不明的药酒;三是就餐前注意观察食物是否感官异常,不吃腐败变质和未烧熟煮透的食品,网络订餐收到食品后,检查包装是否完整、是否有被开启的痕迹、餐食是否被污染等,并及时食用,勿长时间存放;四是就餐后应主动索取发票等就餐凭证。
(二)家庭制作食物注意事项。一是不购买来源不明、已变质、外观异常或超过保质期的食物或食物原材料,坚决不买野味(野生动物、野生渔获物、野生植物、野生菌菇);二是不购买无证小摊贩出售的食物,尤其是生食水产品(刺身)、裱花蛋糕、凉拌菜、豆制品、肉制品等高危食品;三是储存食物温度要适宜,生熟食品要分开放置、避免交叉污染。食物原辅料要根据其不同特点和要求,选择在常温、通风、冷藏(0-5℃)或冷冻(-18℃)条件下储存;预包装食品要按照标签说明的贮存条件和温度进行存放,并在保质期内食用。
(三)果、蔬食用前做到“冲冼、浸泡、清洗”,将残留在果、蔬表面的有害物质充分稀释后再食用,预防化学性和虫卵引起的食物中毒。
(四)烹饪时应使用安全的水和食材,过程应保持清洁、生熟分开、煮透烧熟,不食用平时很少或没食用过的食物,避免过敏。
(五)改善饮食行为习惯。餐饮食品烧熟煮透后至食用前的时间要严格控制在2小时以内,常温下餐饮食品的保存时间不宜超过2小时,若再食用时食用前要充分加热至中心温度超过70℃以上;四是不食用变味、发粘、发霉等变质食物,不直接饮用未经过任何安全处理的地表水。
三、消费维权与应急处置。
消费者在外就餐后发生呕吐、腹泻、发热等食物中毒症状的,及时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就医,及早拨打12345、12315等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投诉,同时保存好可疑食品样品、呕吐物、腹泻物及消费票据、就诊记录等相关证据。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餐饮单位,应立即配合救治患者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