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10期),涉及我市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寮步和美副食店经营的“干黄花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东莞市寮步和美副食店经营的“干黄花菜”(商标:/,规格:/,购进日期:2023-09-10)产品,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当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案发后采取了对场内食品进行大排查、主动召回涉案食品等纠正措施,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且积极配合我局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五条第二项、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属于减轻处罚的裁量情形。同时,当事人本次违法行为也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情形。综上,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进行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3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已销售的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并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当事人自查分析上述批次食品的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商质量控制不严所致,而不是当事人导致的。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我局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已将不合格产品有关情况通报供货商所在地监管部门。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