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08期),涉及我市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寮步俊宇美食店使用的“汤碗”和“粥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东莞市寮步俊宇美食店使用的“汤碗”(商标:/,规格:/,加工日期:2023-11-23)产品,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东莞市寮步俊宇美食店使用的“粥碗”(商标:/,规格:/,加工日期:2023-11-23)产品,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使用不合格餐具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后,立即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当事人自查分析上述批次产品的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的原因是当事人消毒清洗工作不到位导致。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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