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寮步分局核查发现某公司在对车辆使用双怠速法进行检验时,专职插管人员离岗,引车员下车操作,未按规定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检测,依据相关规定,依法对该单位处1-1.5万元罚款。
2026年3月20日,寮步分局通过“东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网络系统”的大数据核查,发现某汽车检测有限公司涉嫌排气污染检验操作不规范的线索。经查,该公司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主要从事机动车检测业务。2026年3月2日,该公司对某车辆使用双怠速法进行排放检验过程中,为提高检测速度,引车员在专职插管人员离岗情况下下车操作,使检验车辆无法保持高怠速状态,未按规定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检测。执法人员现场核查该公司账号的东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网络系统内检验视频,核实了视频与分局一致,并调取该单位对该车辆检验出具的《在用车检验(测)报告》,证据链完整,锁定其操作不规范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关于“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依据法定的检测方法、检测标准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检验”的规定。依据《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三条“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内改正,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资质认定部门取消其检验资质,并向社会公告”,以及《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附件1《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第三章第四十六条§3.46的相关规定,已责令该公司限期内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进行立案处理。
本案依托在线监控实时溯源后精准排查,锁定违规事实,彰显“科技赋能+规范执法”的监管效能。涉事检测机构在机动车检验环节违规操作,暴露出个别检测机构责任意识淡薄、合规底线失守的行业乱象。依法立案查处,既筑牢执法监管的刚性防线,也警醒各类机动车检验机构恪守执业准则、严守操作规范,切实守住检验检测质量关口,全力保障机动车检测市场秩序,守护空气环境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