寮步生态环境分局通过群众信访举报发现东莞市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存在排放挥发性有机物废气逃避监管环境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现场固定证据,依法对该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2025年6月5日,寮步生态环境分局收到群众提供的线索,发现位于寮步某塑胶制品加工企业存在排放挥发性有机物废气逃避监管环境违法行为,该企业已通过环保审批及自主验收,主要从事塑胶制品加工生产,设有喷漆、烘烤、丝印等工序和相关生产设备。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正在生产,自动喷漆房已密闭,但打样房大门及窗户敞开,丝印车间大门敞开,打样房喷漆废气收集管道设有开口,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打样房部分喷漆废气未经处理经废气收集管道开口、车间大门及窗户排放至外环境,丝印车间部分废气未经处理经车间大门排放至外环境。寮步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已现场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并依法就上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关于“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
由于该企业提交了《关于请求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的申请》,主动作出公开道歉和生态环境守法承诺,并参加了生态环境志愿服务活动,经审理,市生态环境局 认为该企业符合《东莞市环境违法行为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工作指引》中道歉承诺从轻处罚的情形,同意降低处罚金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和《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相关规定,市生态环境局拟对该企业处3.5万元罚款。
▲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打样房1支喷枪正在使用,车间未密闭。
▲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打样房1支喷枪正在使用,车间窗户敞开。
▲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打样房1支喷枪正在使用,车间大门敞开。
▲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打样房1支喷枪正在使用,配套的废气收集管道存有一个开口,部分喷漆废气未经处理排放至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