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寮步生态环境分局通过巡查发现东莞市某塑胶模具有限公司存在挥发性有机物废气逃避监管环境违法行为,对此,分局执法人员现场固定证据,依法对该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经查,该企业已通过环保审批及自主验收,主要从事电脑适配器外壳、手机支架的加工生产,设有烘料、混料、注塑等工序和相关生产设备。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正在生产,设有的注塑工序和注塑机正在使用,配套的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没有运行,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未经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收集处理,经车间门窗直接排放到厂区外环境。执法人员已现场责令该公司整改,依法就上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同时,执法人员向该企业环保负责人及相关员工进行普法宣传,现场讲解企业排放有机废气过程中可能涉及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规定。企业日常生产过程中必须建立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制度,落实人员监管责任,加强治理设施检查,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规定和《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三章第十四条S3.14的规定,拟对该企业处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下来,分局将持续加强对涉气企业的监管,全力调动执法巡查力量,增加企业巡查帮扶力度,精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注塑工序正在生产
▲车间门窗未密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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