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寮步生态环境分局对辖区内企业开展日常巡查,巡查过程中发现一企业未建立一般工业固废仓库,现场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露天堆放。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条关于“贮存工业固体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的规定。发现问题后,执法人员立即通过制作“双笔录”、拍照、摄像等方式对违法行为进行证据固定。
此外,执法人员亦向在场的企业环保负责人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并责令企业在限期内完成整改。
下来,我分局将继续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防止工业固废污染环境,消除环境风险隐患,提升我镇产废企业工业固废监管工作水平,助力“无废城市”建设。
▲该企业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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