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分局对辖区内企业开展日常巡查,巡查过程中发现一企业涉嫌环境违法行为。经检查,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沾有油漆的废油漆桶、沾有聚醚多元醇、聚合物多元醇、多苯基多亚甲基多异氰酸酯、多亚甲基多苯多异氰酸酯、氨催化剂、水性脱模剂的废抹布等危险废物存放在危险废物贮存间,但未按规定粘贴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关于“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规定。发现问题后,执法人员立即通过制作“双笔录”、拍照、摄像等方式对违法行为进行证据固定。
根据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要求企业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随后9月14日,我分局执法人员再次来到企业进行现场复查,企业已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
下来,我分局将继续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消除环境风险隐患,提升我镇产废企业危险废物监管工作水平,助力“无废城市”建设。
▲现场检查时,该单位危险废物贮存间贮存的危险废物未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
▲现场检查时,该单位危险废物贮存间内贮存的危险废物,已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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