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9月4日,根据群众线索,市生态环境局信访科组织执法二科、寮步生态环境分局,联同寮步公安分局对寮步镇某铁桶拆解场现场检查及调查发现,该单位未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证,现场无生产,但有明显生产痕迹,生产车间内堆放有大量沾有废液的铁皮、废铁桶及15桶不明液体,部分废铁桶未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款关于“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的规定,同时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发现问题后,执法人员立即通过制作“双笔录”、拍照、摄像等方式对违法行为进行证据固定。
本案主要通过群众线索,执法人员才发现这家行踪隐秘的违法拆解场。下来,我分局将继续严格执法,持续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的普法宣传,主动公开投诉、有奖举报方式,充分调动群众力量,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消除环境风险隐患,提升我镇产废企业危险废物监管工作水平,助力“无废城市”建设。
▲该企业现场情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