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寮步镇水务部门巡查寒溪河流域时,发现一处雨水管道伴有白色不明液体流入河内,疑似污水偷排点,巡查人员当即沿着雨水管道开展溯源排查。经排查,管道最终连接到寮步镇辖区内某化工加工厂,巡查人员第一时间与寮步生态环境分局取得联系,并移交相关证据。
分局执法人员立即到该企业现场,通过现场笔录、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违法证据。经核实,该企业为一无证照化工厂,主要从事水性胶水制品加工生产,在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设有投料、搅拌、加热搅拌、分装、清洗等工序和加热搅拌釜4个、搅拌釜1个等生产设备,已配套相应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废水污染防治设施,主体工程已投入使用,但未进行自主验收。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正在生产,配套的废水处理设施没有运转,但清洗工序有明显使用过的痕迹,清洗车间地面残留有少量白色清洗废水,废水未经处理经清洗车间地面流入车间废水收集管道,再排放到厂区外的雨水渠,最终排放到寒溪河。
该企业负责人表示,由于当天生产时忘记运行废水处理设施,导致本该经废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回收用于生产的清洗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流出,最终排放到厂区外雨水渠。执法人员现场向其宣讲企业偷排工业废水相关法律法规,要牢记“拒绝乱排偷排直排”的理念,不可存有“侥幸心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和第二十五条关于“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该企业属于未批先建、未验先投和废水偷排环境违法行为,分局执法人员现场已作双笔录进行查处。随后,执法人员结合企业现场生产状况指明整改方向,引导企业规范经营。
下来,寮步镇将持续加强河岸协同治理,加大辖区涉水企业巡查力度,做好源头控污工作,坚决消除废水直排现象,严厉打击偷排漏排等行为,确保水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安全。
▲该单位清洗车间排放口
▲该单位清洗车间排放口
▲该单位部分清洗废水未经处理,经清洗车间地面再排放到厂区外
▲该单位车间存放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