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市监处罚〔2025〕080416Z0824号 | 食品经营行政处罚 | 警告 | 罚款 | 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以及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外设仓库未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未按规定申请变更;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且拒不改正。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十三项、《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九条第一款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96项、第133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 有限责任公司 | 广东全家福膳食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91441900055348805G | / | / | 身份证 | 3505**********7412 | 郭重评 | 警告、罚款 | 2025年4月16日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广东全家福膳食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未按规定申请变更案 | 未履行 | 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