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市监处罚〔2025〕080120Z0004号 | 食品经营行政处罚 | 没收违法所得 | 罚款 | / | 东莞市寮步豆经食品店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用农产品。 |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 个体工商户 | 东莞市寮步豆经食品店 | 92441900MA4YH3X226 | / | / | 身份证 | 4325**********4821 | 李力梅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2025/1/20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莞市寮步豆经食品店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用农产案 | 主动履行 | 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