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市监处罚〔2024〕081206Z0441号 | 食品经营行政处罚 | 没收违法所得 | 没收非法财物 | 罚款 | 东莞市寮步群安零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第一项及《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五条第二项和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 个体工商户 | 东莞市寮步群安零食店 | 92441900MACFRJTY4D | / | / | 身份证 | 3325**********1516 | 张安里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2024/12/6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莞市寮步群安零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主动履行 | 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