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13号),涉及我市2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寮步双莹早餐店使用的“碗”
(一)东莞市寮步双莹早餐店使用的“碗”(商标:/,规格:/,加工日期:2023-11-23)产品,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现场未发现上述不合格批次的“碗”在使用。
(三)我局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调查。
二、东莞市寮步韦氏水产店销售的“乌鳢(淡水鱼)”
(一)东莞市寮步韦氏水产店销售的“乌鳢(淡水鱼)”(商标:/,规格:/,购进日期:2023-11-4)产品,孔雀石绿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现场未发现上述不合格批次的“乌鳢(淡水鱼)”在售。经调查,该店购进了上述“乌鳢(淡水鱼)”7公斤,销售了7公斤(含抽样检验3.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该店已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启动了召回,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产品。
(四)我局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调查。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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