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传承弘扬英烈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先烈、教育后人的红色资源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寮步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寮步镇未确定保护级别烈士纪念设施划定保护范围向社会公告如下:
一、保护范围
对位于我镇上屯村和浮竹山村的两座烈士纪念碑划出红线保护范围。上屯村革命英雄纪念碑红线保护范围820.44平方米,界址点坐标分别为J1:X2545344.643、Y38482292.135; J2:X2545320.613、Y38482287.740;J3:X2545313.864、Y38482320.716;J4:X2545337.755、Y38482325.134(详见附件1)。浮竹山村革命烈士纪念碑红线保护范围1108.20平方米,界址点坐标分别为J1:X2542166.927、Y38484012.345;J2:X2542161.256、Y38484013.756;J3:X2542160.580、Y38484011.040;J4:X2542148.991、Y38484013.924;J5:X2542148.413、Y38484011.769;J6:X2542107.625、Y38484023.031;J7:X2542113.056、Y38484042.701;J8:X2542153.697、Y38484031.480;J9:X2542152.946、Y38484029.303、J10:X2542164.413、Y38484026.360;J11:X2542163.717、Y38484023.650;J12:X2542169.388、Y38484022.239(详见附件2)。
二、保护内容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破坏烈士纪念设施的完整性,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未经批准,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或者迁移烈士纪念设施。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安放骨灰、埋葬遗体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周边从事建设工程主体单位开展工程项目前应征求烈士纪念设施主管部门意见,保持烈士纪念设施周边环境庄严、肃穆、清净,不得修建与烈士纪念保护环境风格相违背的设施。
特此公告!
附件:1. 东莞市寮步镇上屯村革命英雄纪念碑保护范围;
2. 东莞市寮步镇浮竹山村革命烈士纪念碑保护范围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