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依法调查你涉嫌违规加价收取电费和不执行政府定价收取水费的违法行为。经核查,你已不再承租位于东莞市寮步镇鸿利一巷11号的涉案出租房,且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由于你下落不明,一直未到我局配合调查处理,为调查清楚相关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公告督促你自本公告之日起至15日内到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寮步分局(地址:东莞市寮步镇勤政路10号)接受询问调查。逾期不接受调查,我局将依法作出处理。
特此公告。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0日
(联系人:陈见初、黄钰倩;联系电话:0769-83322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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