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依法调查你公司涉嫌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擅自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由于你公司现已停业倒闭,且执法人员多次致电给你公司但未能与你取得联系。由于你一直未到我局配合调查处理,为调查清楚相关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公告督促东莞市翔发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自本公告之日起至15日内到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寮步分局(地址:东莞市寮步镇勤政路10号)接受询问调查。逾期不接受调查,我局将依法作出处理。
特此公告。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日
(联系人:张侠、陈见初 ;联系电话:0769-8323661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