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0010D/2019-00027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12-09
名称: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民政府2020年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
文号: 东府〔2019〕80号 发布日期: 2019-12-09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民政府2020年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09  浏览次数:-

市府红头.png

东府201980

红头横线.png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民政府2020年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东莞市人民政府2020年规章立法计划》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

  为切实加强立法工作组织领导,立法项目启动时起草单位应提请市政府成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由项目分管副市长任组长,起草单位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其他有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相关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加强对立法过程中重大事项和意见的研究与协调,确保按时按质完成立法任务。立法工作结束后,相关立法工作领导小组自行终止。

  二、健全工作机制

  各起草单位要制定详细的起草工作方案,组织精干力量,确定专人负责,明确起草进度,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协调,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切实提高规章起草质量。

  三、严格计划管理

  各起草单位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东莞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要求,落实规章立法计划。未纳入计划的项目,市司法局原则上不予审查,不提请市政府审议。纳入2020年规章立法计划的制定项目原则上必须在2020年度内完成,不能按时完成的要向市政府提交书面报告;纳入2020年规章立法计划的预备项目要积极推进,加强调研,做好前期基础工作,待条件成熟即启动起草工作。各起草单位要明确每个项目的牵头人和联系人,适时向市司法局报送起草工作进展情况。

  四、加强督促落实

  各有关单位要增强规章立法计划的严肃性,严格落实立法工作责任,按时完成起草任务,起草工作完成情况将作为重要指标纳入依法行政年度考核范围。市司法局要及时跟踪了解规章立法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对政府立法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督促指导。


  附件:东莞市人民政府2020年规章立法计划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9日

附件

东莞市人民政府2020年规章立法计划

  

序号

项目名称

起草责任单位

1

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

运营管理办法(修订项目)

市轨道交通局

2

东莞市公园管理办法

(制定项目)

市城市管理

综合执法局

3

东莞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预备项目)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4

东莞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

(预备项目)

市交通运输局


点击查看政策解读:《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民政府2020年规章立法计划>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