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预算法第六十七条及相关规定,现提出凤岗镇2024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请予以审议。
一、债务收支变动情况
根据东财函〔2024〕339号、526号、689号和718号文件规定,凤岗镇新增专项债券资金120,100万元,其中:安排用于凤岗镇产业园区配套设施改造3,000万元、安排用于新建深惠城际前海保税区至坪地段项目(东莞市凤岗段)117,100万元。
二、收支预算调整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内容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为223,475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20万元,主要调整事项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调整为20,690万元,调增1,121万元。主要是根据上级文件要求,调增转移支付项目共计839万元。
2.农林水支出调整为11,158万元,调增1,279万元。根据《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省内对口帮扶协作县级对口帮扶资金划拨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镇需承担对口帮扶资金3,500万元,对口帮扶协作产业共建专项调整为3,500万元,调增1,400万元。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交通运输支出以及金融支出共计调减2,498万元,按照全面落实过紧日子要求,采取更大力度压一般、保重点,压减工作经费、货物购置类项目、物业管理费等项目,压减一般项目中的办公费、印刷费、委托业务费等经济分类,切实把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
按照本次预算调整后,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为223,49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为223,475万元,收支相抵,结余为21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内容
1.收入预算调整内容
(1)考虑政策环境和外部市场经济等因素,预测年初预算的地块未能如期出让,土地出让总价款分成收入由年初预算261,704万元调整为54,061万元,调减207,643万元。
(2)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市下达我镇2024年新增债券额度120,100万元,债务转贷收入(专项债券)相应调整为120,100万元。
(3)根据《关于下达东莞市“百千万工程”典型村奖补资金的通知》(东农农财〔2024〕17号)的文件要求,新增其他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收入500万元。
(4)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调整为18,147万元,调增18,118万元,主要是收到往年垫付的深惠城际铁路前海保税区至坪地段东莞(凤岗)段征地拆迁补偿款3,300万元,收到镇资产经营公司退回中集项目款及基建款共计14,000万元。
2.支出预算调整内容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调整为56,995万元,较年初预算调减177,307万元,一是按照全面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坚持厉行节约,结合一般专项实际开展及基建工程进度,收回预算额度36,474万元,二是土地未成功挂牌出让,相应减少征地拆迁和分成拨付等支出。
(2)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调增120,100万元,调整后为120,100万元,具体包括:凤岗镇产业园区配套设施改造项目专项债券3,000万元、新建深惠城际前海保税区至坪地段项目(东莞市凤岗段)专项债券117,100万元。
(3)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付息支出和债务发行费用支出分别调增1,400万元、96万元,调整后为7,900万元、116万元。
(4)根据《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东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东莞市车辆通行年票欠费追缴工作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的要求,新增东莞市镇街(园区)车辆年票追缴收入返还费用12万元,相应调增车辆通行费安排的支出12万元。
3.收支平衡情况
按照本次预算调整后,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为196,69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为189,036万元,收支相抵,结余为7,654万元。
各位代表,以上是凤岗镇2024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请予以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