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5年第3号),共涉及我市4家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凤岗凤铭粮油店销售的“干百合”
东莞市凤岗凤铭粮油店销售的“干百合”,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标准值:0.2g/kg,实测值:0.598g/kg)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同批次的“干百合”。经调查,该店共购进上述“干百合”2.5公斤,除了1.45公斤用于抽检,其余已退回供应商,无法进行召回。
我局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该案件正在办理中。
二、东莞市凤岗彦启农副产品店销售的“菜豆”
东莞市凤岗彦启农副产品店销售的“菜豆”,经抽样检验,氧乐果项目(标准值:0.02mg/kg,实测值:0.47mg/kg)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同批次的“菜豆”。经调查,该店共购进上述“菜豆”12公斤,除了3公斤用于抽检,其余已销售完毕,无库存。该店已张贴了召回公告,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
我局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该案件正在办理中。
三、东莞市凤岗陈记湘菜餐饮馆(个体工商户)经营的“辣椒(螺丝椒)”
东莞市凤岗陈记湘菜餐饮馆(个体工商户)经营的“辣椒(螺丝椒)”,经抽样检验,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项目(标准值:0.02mg/kg,实测值:0.074mg/kg)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餐馆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同批次的“辣椒(螺丝椒)”。经调查,该餐馆共购进上述“辣椒(螺丝椒)”15公斤,其中3公斤用于抽检,其余用于食材制作,无法进行召回。
我局依法对该餐馆进行立案,该案件正在办理中。
四、深圳市大头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凤岗分公司经营的“鸡蛋”
深圳市大头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凤岗分公司经营的“鸡蛋”,经抽样检验,多西环素项目(标准值:10μg/kg,实测值:76.7μg/kg)不符合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同批次的“鸡蛋”。经调查,该公司共购进上述“鸡蛋”15公斤,除了3公斤用于抽检,其余已自行销毁,无法召回。
我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该案件正在办理中。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45。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