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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4年1117号)
2024-11-06 16:58           来源: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凤岗分局 作者: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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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58-59号),涉及我市8家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凤岗有驱鱼档经营的鲈鱼

  东莞市凤岗有驱鱼档经营的鲈鱼(购进日期:2024-07-08),“磺胺类(总量)”项目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同批次的鲈鱼。经调查,该店购进上述鲈鱼21公斤,除了2.5公斤用于抽检,其余已销售完毕,已贴出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的产品。

  我局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该案件已办结。

  二、东莞市凤岗明东面条店经营的云吞皮

  东莞市凤岗明东面条店经营的云吞皮(加工日期:2024-07-04),“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同批次的云吞皮。经调查,该店共加工制作该批次产品12.5公斤,其中2.59公斤用于抽检,其余已销售完毕,已贴出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的产品。

  我局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该案件已办结。

  三、东莞市凤岗铠美源味餐饮店销售的“蜜汁叉烧(不含米饭)半斤装”

  东莞市凤岗铠美源味餐饮店销售的“蜜汁叉烧(不含米饭)半斤装”(加工日期:2024-07-10),“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同批次的“蜜汁叉烧(不含米饭)半斤装”。经调查,该店共制作“蜜汁叉烧(不含米饭)半斤装”3份,均用于抽检,无法进行召回。

  我局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该案件已办结。

  四、东莞市凤岗张坤明肉丸档经营的肉卷

  东莞市凤岗张坤明肉丸档经营的肉卷(加工日期:2024-07-04),“氯霉素”、“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同批次的肉卷。经调查,该店共加工制作该批次产品2公斤,其中0.89公斤用于抽检,其余已销售完毕,已贴出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的产品。

  我局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该案件已办结。

  五、东莞市凤岗喜来餐饮店销售的“[招牌]烧鸭半斤+酸梅酱[不配米饭]”

  东莞市凤岗喜来餐饮店销售的“[招牌]烧鸭半斤+酸梅酱[不配米饭]”(加工日期:2024-07-10),“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同批次的“[招牌]烧鸭半斤+酸梅酱[不配米饭]”。经调查,该店共制作“[招牌]烧鸭半斤+酸梅酱[不配米饭]”3份,均用于抽检,无法进行召回。

  我局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该案件已办结。

  六、东莞市凤岗铠美源味餐饮店销售的“白切鸡(不含米饭)半斤装”

  东莞市凤岗铠美源味餐饮店销售的“白切鸡(不含米饭)半斤装”(加工日期:2024-07-10),“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同批次的“白切鸡(不含米饭)半斤装”。经调查,该店共制作“白切鸡(不含米饭)半斤装”3份,均用于抽检,无法进行召回。

  我局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该案件已办结。

  七、东莞市凤岗张坤明肉丸档经营的肉丸

  东莞市凤岗张坤明肉丸档经营的肉丸(加工日期:2024-07-04),“氯霉素”、“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同批次的肉丸。经调查,该店共加工制作该批次产品2公斤,其中0.54公斤用于抽检,其余已销售完毕,已贴出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的产品。

  我局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该案件已办结。

  八、东莞市凤岗金美济餐厅经营的鸡蛋

  东莞市凤岗金美济餐厅经营的鸡蛋(购进日期:2024-07-18),“甲硝唑”项目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餐厅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同批次的鸡蛋。经调查,该餐厅共购进上述鸡蛋一箱,除了2.5公斤用于抽检,其余用于食材制作,无法召回。

  我局依法对该餐厅进行立案,该案件正在办理中。

  九、东莞市凤岗佳越蔬菜批发档经营的小米椒

  东莞市凤岗佳越蔬菜批发档经营的小米椒(购进日期:2024-08-27),“镉(以Cd计)”项目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同批次的小米椒。经调查,该店购进上述小米椒25公斤,除了4公斤用于抽检,其余已销售完毕,无库存。该店已张贴了召回公告,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

  我局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该案件正在办理中。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45。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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