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和实施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7〕4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等文件要求,我分局组织编制了《东莞市凤岗镇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凤岗镇雁田村火灰萝道路)》。该审批表经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批准(编号:441900202248),现按照相关要求对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情况进行公告:
一、使用预留规模的原因
为有效保障项目建设的用地需求,需使用跨省调剂规模落实凤岗镇雁田村火灰萝道路项目用地需求。
二、使用预留规模的情况
本次使用市级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2.2205公顷,来源为跨省调剂规模。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地块总面积2.2205公顷,共11个地块,均位于东莞市凤岗镇雁田村,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
三、对土地利用调控指标的影响
预留规模落实后,凤岗镇耕地保有量不减少、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变,凤岗镇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指标均增加2.2205公顷。
四、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
见附图。
五、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
批准机关: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批准时间:2022年10月24日
六、公告方式
在东莞市凤岗镇人民政府网站进行网上公告,同时在东莞市凤岗镇人民政府、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凤岗分局、雁田村村委会公告栏张贴布告。
附件:1.东莞市凤岗镇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地块基本情况表.pdf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凤岗分局
2022年10月26日